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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1  返回上页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大冶市金牛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余名志违规套取工程款等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余名志在负责鄂咸高速金牛段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财务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并以拆迁补助的名义进行私分。余名志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余名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海口湖管理区营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恩华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

2021年2月至5月,张恩华在担任营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地面附着物等方式,以他人名义冒领补偿款。张恩华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张恩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三、开发区•铁山区原二级调研员晏光霞虚列支出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

2008年至2010年,晏光霞在担任原铁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自家液晶电视机购买费用0.8万元、购房款2万元,共计2.8万元。晏光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晏光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四、黄石港区市府路幼儿园原园长刘小华贪污、挪用公款问题。

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刘小华在担任市府路幼儿园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幼儿伙食费、教育费共计9.242万元;擅自将幼儿园公款30.3629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刘小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9月,刘小华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五、阳新县浮屠镇玉堍村原报账员卢福勇违规截留贫困户水产养殖补贴等问题。

2016年至2020年,玉堍村为本村贫困户向水利部门申报水产养殖以奖代补资金,在实际发放过程中,玉堍村从每名贫困户应领的补贴资金中分别克扣500元至600元,违规截留的资金1.9万元用于支付玉堍村招待费用。其中,卢福勇利用担任报账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违规截留贫困户水产养殖补贴资金共计0.95万元。卢福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卢福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大冶市灵乡镇张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海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吴海龙在担任张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担当不作为,作风不严不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履职不力,未将该村脱贫户吴某某纳入包保范围,对吴某某反映的房屋漏雨问题未采取措施,导致该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被省乡村振兴局走访发现并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吴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侵蚀群众利益;有的违规截留贫困户补贴,影响干群关系;有的作风不严不实,漠视群众疾苦。这些问题的发生,伤害了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守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首位,紧盯乡村振兴、集体“三资”、惠农惠民、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严惩不贷,对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让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风气不断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