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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6  返回上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交通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训室安全知识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实训室安全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三条 实训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应包括四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等。

2、学习与考核:每个班在实训的第一节课为安全教育课,实训指导教师讲解,然后实施考核,考核不过关的同学不能进入实训场所,必须通过自学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实训室安全准入资格。

 3、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完成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后,承诺将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每位同学要与实训指导教师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签订,该人员在校期间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第三章 教职工及外来人员

  第四条 进入实训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应在学院的安排下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

  第五条 外来人员,由相应实训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训室安全知识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实训室安全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三条 实训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应包括四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等。

  2、学习与考核:每个班在实训的第一节课为安全教育课,实训指导教师讲解,然后实施考核,考核不过关的同学不能进入实训场所,必须通过自学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实训室安全准入资格。

  3、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完成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后,承诺将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每位同学要与实训指导教师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签订,该人员在校期间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第三章 教职工及外来人员

  第四条 进入实训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应在学院的安排下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

  第五条 外来人员,由相应实训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组织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

    2、组织制订本学院安全考试题库,组织师生、外来人员参加考试和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确保准入资格通过率达100%;

    3、督促本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交通工程学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