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上、下两个学期校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比例:
特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学期/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金额800元/学期/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金额500元/学期/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学期/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6%;
二、名额分配:
系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电气电子学院 | 14 | 29 | 43 |
机电工程学院 | 7 | 14 | 20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11 | 22 | 33 |
交通工程学院 | 9 | 19 | 28 |
经贸与信息学院 | 16 | 32 | 48 |
特等奖学金本次全校共评选3名优秀学生,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最终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参加奖学金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学业合格,达到相应奖项具体要求;
3、尊师重教、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学生因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学业要求及综合评价
学业要求 |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学年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 | ≥90分 | ≥85分 | ≥80分 | ≥75分 |
单科成绩 | ≥85分 | ≥80分 | ≥75分 | ≥70分 |
综合评价 | 按照《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细则》实行加分,根据总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人选和评定等级。 |
在评选学期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3个月且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
1、主要学生干部学期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可下调2分,单科成绩下调5分(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会委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广播站、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副部长、部长,学生社团正、副社长。
(2)二级学院团总支、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
2、一般学生干部的单科成绩可下调5分(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一般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普通学生干事,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信息员等。
(三)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6、学期内旷课或晚就寝夜不归宿达到三次以上者;
7、寝室卫生检查累计五次以上不合格的该寝室全体成员;
8、有抽烟、酗酒、赌博、沉溺网吧等不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向班主任提出奖学金书面申请,奖学金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一学期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体育成绩情况、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班级的排名情况、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申请人的特长、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学院奖学金评审登记表。
(二)班主任收到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后,组织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结合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向班级通报,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后,将确定的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初评结果推荐结果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各学院将各班级递交的初评结果和推荐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汇总。
(四)各成学院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任及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对本学院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和推荐结果及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将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材料报学工部。
(六)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批。
(七)凡是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学院不得自行变更奖学金的等级和获取奖学金的名额数,不得自行降低奖学金的等级以增加获得低等级奖学金名额数。
(九)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纪行为,学院有权取消该生享有奖学金的权利,并收回已享有的奖学金。
(十)严禁虚报冒领奖学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形式侵占、挪用学生奖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学金外,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系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向系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如有异议,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评选时间
(一)2019年12月9日到12月17日,各班级组织学习奖学金评选文件,各班接受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在2019年12月17日下午15:00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奖学金评选结果、评审报告和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本。
(三)联系电话:0714-6365679 电子邮箱:hsptxgb@163.com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